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「國民教育法」,明定家長可以針對子女在校受到體罰時,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訴,如果不服者,還可向縣市主管機關「再申訴」,而學校及主管機關接獲申訴時,也必須成立「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」,其中委員會的成員,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。(程平報導)

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蔣乃辛說,由於過去學校在處理教師涉及不當體罰的案件時,會讓家長擔心學校會包庇老師,因此這次修法除了納入向縣市主管機關再申訴的機制,也要求學校及主管機關必須成立「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」,來處理申訴案件,委員會的成員中,更要有五分之一的家長代表,讓整起事件的處理能公開透明,避免猜忌。

另一方面,為避免現行各國中小家長會的運作流於形式,同案中也明定,各國中小應組成家長會,並由各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家長團體共同訂定組織辦法,賦予必須成立家長會的法源依據。

此外,有鑑於目前還有國中小沒有設置圖書館,限縮學生閱讀課外書籍的機會,因此立法院院會也三讀通過了國民黨立委陳淑慧的提案,明定各國中小應設置圖書館並訂定閱讀課程,獎勵學生閱讀課外書籍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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